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鉴 定 委 托 书
(xxxx)梅执字第xx-xx号
xxxx(受委托单位名称):
我院执行……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需对……(写明委托鉴定的事项)予以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进行鉴定,并及时向我院提出出面鉴定结论。
附:委托鉴定清单(委托鉴定事项说明)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5-04-17 10: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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