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通化地区法院认真执行省高院关于审限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超审限案件,延长审限、扣除审限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从抓审限管理入手,依托信息化平台建设,以案件质效为中心,以流程控制为重点,紧盯案件审限管理,切实提升审判质效。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中院审管办及时研究对策,制定相应措施,严格规范审限管理和审限变更。
1.制定制度规范。中院审管办制定了《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审限管理的暂行规定》,对审限变更作出严格规定。暂行规定要求“案件需要变更审理期限的,应当在审判流程信息系统中据实提出申请,并填写审限变更审批表,同时扫描录入相关变更审限的证明材料。审批人对未扫描上传证明材料、材料不全、申请事由与扫描上传材料不符、申请变更期限填写有误等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作退回处理。因退回而导致办理审限变更期限延误的责任,由承办法官自行承担。”规定对扣除审限的事由作出严格规定,并对扣除审限的期限予以限制,避免法官滥用扣除审限延长办案周期。
2.坚持延长审限立案审查制。建立延长审限立案审查制。制定下发《关于严格规范案件延长审限程序的通知》,规定凡需要由中院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需按要求和时限将延长审限案件审理报告及相关材料移交中院立案庭审核,立案庭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收到报送材料后二日内审核完毕,并提交院长委托的分管立案的院领导审批。
3.建立审限督导制度。审管办每月初对月底审限届满的案件向员额法官进行通报,督促其在审限内结案。院长每月初召开全体员额法官会议,调度未结案件情况。建立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台账。中院定期对全市法院的长期未结案件进行调度,并组织各部门逐案研究制定清理方案。
4.完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定完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将案件从立案到归档的每个节点予以细化,明确每个环节的流程期限,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和案件相关人员将鉴定、评估、公告等的完成时间信息及时告知审管办,并在流程表上予以反映。
5.完善办案平台审限管理。加强信息技术建设,在数据中心平台增设关于审限管理的数据情况,对案件的审限变更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将案件审限变更的申请日期、批准日期、应予恢复日期等进行单独统计,一键提取,方便审管办及时预警督导。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07 10: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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