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牵动着全省人民的心,《为贯彻落实省法院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抗击期间更便利、更安全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党组召开紧急会议,现结合梅河口市法院诉讼、执行工作实际,就诉讼、执行工作相关问题做出如下安排: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听证、调解、庭审、保全、执行等诉讼活动,具体时间以本院另行通知为准。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向本院申请延期审理。
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以配合。
三、涉及湖北省及重点疫区当事人的案件一律延期审理,具体开庭时间以本院通知为准。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电话、短信方式办理,当事人需要进行咨询的,可以通过关注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曙光法庭、山城法庭、海龙法庭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咨询,或通过致电梅河口法院咨询电话0435-4369222、曙光法庭咨询电话0435-4381485、山城法庭咨询电话0435-4811131、海龙法庭咨询电话0435-4723336进行咨询。
五、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申请诉前调解的,请优先选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http://tiaojie.court.gov.cn/)点击网页右侧“提交纠纷”将您的调解需求提交至法院,我们会优先安排电话调解、网上调解等不见面的调解方式。
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用电脑或手机浏览器搜索“吉林电子法院”(http://www.e-court.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网上立案,尽量避免窗口提交材料,减少外出、降低风险,如必须亲至我院办理涉诉、涉执行相关事项的,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各项关于安全及疫情防控的检查,谢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七、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尽可能采用网上送达、电话通知、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等不见面方式办理涉诉讼事项,请理解与配合。
八、疫情防控期间,除当事人亲属和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加庭审旁听外,其他人员应当通过庭审直播网(http://js.sifayun.com/ntfy)了解具体案件的庭审情况。
九、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严格遵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规定开展执行工作,及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案件执行进展,确保执行信息公开;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将优先委托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本院不组织集中执行活动,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在此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将在事后依法予以追究。
十、因防控、抗击疫情导致暂停、暂缓实施相关执行事项的,案件办理期限顺延。
以上内容,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予以理解并配合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01-29 10: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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