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实行法官员额管理制度。依据《吉林省法院系统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本院法官员额比例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40%,并预留员额总数的10%。改革过渡期内,本院法官员额控制数为48名,按照预留员额总数10%的要求,目前可用法官员额为43名。
2017年根据《全省法院员额法官选任管理暂行办法》、省法院《2016年全省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和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启动法官员额补充选任工作,通过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提请审核、面试、公示、决定入额人选等步骤,法院共补充选任员额法官5名。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7-12-29 17: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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